五、執行業務收入 1.執行業務範圍: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收入、演技收入 (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) 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技師、醫師、藥師、助產士、著作人、經紀人、代書人、工匠、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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